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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关情况的通知 [发布时间:2007/5/23 9:28:26]
| | 详细说明 | 各县(区)建设局、各有关单位: 根据建设部、省建设厅注册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,和省建管局统一安排,我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即将开展。为做好我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,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 一、省建设厅拟安排在6月底进行一、二级建造师集中注册,注册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。请各县(区)建设局将企业申报注册的所有材料汇总后,必须于5月底前报市规划与建设局建筑业处(同时核对原件)。 二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为此,将在附件材料中增加个人声明。 三、本次注册只能先注册一个专业。如一人同时取得二个专业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,由本人选择一个专业注册,其他专业在集中注册后按季度进行增项注册。 四、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,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。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,应提供有效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文书。 五、按照建设部《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精神,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,不予在本省内注册。 六、申请建筑、市政、机电专业注册一级的,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;申请公路、水利水电注册一级的,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五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。申请注册二级的,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。 七、省建管局将于5月21日召开全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宣贯布置会。我局将根据省宣贯会精神于5月底前召开全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交底会,会议时间另行通知。 八、企业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中遇到的疑问,请查阅建设部《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》、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、《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细则》(即将出台),以及《建造师相关问题解答》(可从中国建造师网上下载:http://www.coc.gov.cn/)。 二○○七年四月三十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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